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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懷孕遭公司辭退 女職工獲賠8.7萬元
標簽:簡歷招聘工作 發布時間:2014-10-21 閱讀數:13572人
李女士在試用期內發現自己懷孕,匯報給公司沒幾天,就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關系。近日,豐臺法院一審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,需支付李女士8.7萬余元工資。
李女士于2012年7月11日入職北京一家科技公司,試用期兩個月,雙方勞動合同有效期到2013年12月31日。2012年8月20日,李女士發現自己懷孕并于次日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。8月24日,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。李女士申請勞動仲裁,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30日的工資8.7萬余元,獲得支持。
科技公司不服,起訴稱李女士在試用期內工作頻頻出錯且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,不符合錄用條件。李女士于2012年8月24日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,雙方勞動關系當日解除,無需再向李女士支付工資。
法院認為,科技公司的違法解除導致李女士未能正常提供勞動,領取工資報酬,故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30日期間未支付的工資8.7萬余元,法院支持??萍脊疽烟崞鹕显V。